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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短期劳务外包来电咨询

目录:企业新闻发布时间:2021-08-28 08:41:13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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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中不可触碰到的哪些法律规定?您有了解过吗?

我们都知道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有本质的区别,例如劳务外包适用于《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一些行为都被法律条条框框限定。那么劳务外包除了涉及到《合同法》,还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呢?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惠州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外包风险如何避免?

惠州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外包风险如何避免?人力资源外包(HumanResourcesOutsourcing,简称HRO),是将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职能对外承包给专业机构操作的管理策略。旨在有效地提高效率,并使外包职能的运作更加专业化。在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常将非战略性的部分职能用于外包。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外包策略的运用日益频繁。 (一)在企业生命周期指导下进行外包选择 企业按发展阶段可分为创业期、发展期、稳定期、衰退期,不同阶段风险不同,着重处理的业务也有很大差异。 1.创业期:企业规模小,业务不多,前景不明晰,企业文化尚未形成,此时正是管理者与员工建立良好关系,为企业发展共同奋斗时期,同时企业资金有限,不能对外包商有效评估,对外包风险认识不足,不宜外包。 2.发展期:企业规模扩大,业务增多,人力资源需求增加,这时考虑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业务外包,如招聘员工、社会保障代理等,有助于将更多精力放在核心业务上促进企业发展。 3.稳定期:企业发展趋于稳定,规模和业务平稳增加,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战略性越来越强。此时企业能得到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将人力资源行政事务外包可节约成本与精力,提升企业管理能力,为企业获得更多利润。 4.衰退期:由于技术落后缺乏创新,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竞争力减弱,人力资源活动应由本企业完成,拉近企业与员工关系,使员工考虑到企业文化等因素增加忠诚度。 (二)加强员工培训 引入外包可能使员工不适应,因此,引入外包前,应对员工开展人力资源外包相关培训,让员工理解外包意义,使其从内心接受外包,如:企业可设置宣传栏或以小资料形式发给员工自行学习,同时聘请专业咨询师为员工开展外包知识培训。 外包过程中,应积极跟踪员工满意度,加强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人才流失。外包结束后,向员工征集意见,提高员工参与度,为下次外包业务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三)选择专业外包商 选择外包商时不能只考虑成本而忽略外包商能力,好的做法是选择成本与效益双重优的外包商。首先,企业应做好外包商背景调查,选择专业化、信誉高的外包商,做好成本与效益比分析。其次,了解外包商文化理念。与外包商进行文化沟通,使文化融合与企业发展一致。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选出适合的外包商。 (四)熟悉相关法规 我国尚无一项保护人力资源外包业务的法规,主要依据法律有《劳动法》《民法通则》《技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零星条文,企业应及时建立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将本企业核心技术和关键信息加密,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与外包商签订保密合同,并在协议中明确企业秘密范围及相互间权利与义务,同时对外包商中熟悉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等作出规定,避免离职人员导致信息泄露时外包商推卸责任。为更好完成此项措施,人力资源部应在签订合约时由本公司律师顾问对合约内容进行审核。 (五)加强对外包商监督 人力资源外包后并不意味着人力资源部可以放手不管。人力资源部作为外包活动重要的部门,应对外包商行为全程监督。 1、定期对外包商的工作评估,了解外包商任务完成情况,衡量与既定目标发展方向是否一致。 2、对员工在外包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建议与外包商沟通,同时对外包商遇到的问题给予解答帮助。 3、为避免机密信息泄露,人力资源部应与各部门协作建立文件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4、了解外包商运营状况,防止外包商破产、解散等造成企业损失并做好预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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