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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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企业新闻发布时间:2021-11-10 14:43:17点击率:
正规劳务派遣人员的优势
其一、正规劳务派遣公司广泛的职业信息渠道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劳动者不仅可以降低自己的求职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在不同职位流动和比较中找到合适的职业发展空间,增加就业机会。 其二、劳务派遣单位的出现,将原有零散的用工形式变成了有组织成规模的派遣形式,形成职业介绍、岗前培训、输出安置的用工流程,而派遣单位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劳动力,往往会为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入职和转职培训及辅导,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 其三、劳务派遣满足了劳动者对灵活多样化就业方式的需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体制的转化,就业人口的高学历比例大幅提高。同时随着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人才的流动性也在不断提高,这意味着想发挥自己专业技术的人增多起来。这些人的适应能力大多都比较强,不愿意被特定的岗位或单位所束缚,希望拥有更多的自由空间,到适合发挥自己技术特长的企业就职,以获得丰富的阅历、更好的收入,提高生活质量。他们成为劳务派遣方式的又一供给者。实际上,未来雇用政策的 大课题之一,就是如何去满足劳动者对就业方式不断多样化的需求以及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对灵活用工的需求,尽可能减少摩擦性失业 其四、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相对处在弱势,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一个合法的企业法人和派遣员工组织,能够有效监督用工单位规范劳动制度,为派遣员工提供安全、卫生、工时、工资、劳保、社保等方面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派遣机构可以在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发挥特有的劳资协调作用,使许多劳动争议和纠纷在内部尽可能得到解决,让员工和企业双方满意。 其五、由于参与劳务派遣的员工一般从事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工作,这类工作流动性大,员工的劳动稳定性不强,就业压力大。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签订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发放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 生活费标准的工资。
正规劳务派遣讲解被派遣劳动者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分析
1、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 同工同酬应当理解为从事相同的工作,工资及福利待遇应当大体相当。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悬殊,身份歧视突出,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有些公司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要差一半以上。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我应当告谁? 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 (1)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2)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适用。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