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熊小姐:13712694049
周先生:13609689258
qq:737843766
公司电话:0769-85582258
公司传真:0769-85814397
E-MAIL:xyan5807@126.com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富康路79号
目录:企业新闻发布时间:2021-11-20 11:12:39点击率:
正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专业分包与劳务承包的区别?
劳务承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二者统称为“劳务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 1、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劳务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劳务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劳务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区别之处有: 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承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承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总发包人同意;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发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承包人仅就劳务作业对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劳务承包是将部分或全部劳务作业交由他人完成的行为,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一方经常将劳务分包混淆为转包而请求法院确认劳务承包合同无效,根据《解释》第七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该主张不能得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