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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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企业新闻发布时间:2021-12-10 14:01:00点击率:
正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应把握好同工同酬原则
新劳动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制员工,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应当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关于“同工”、“同酬”的界定 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同工”只限于“同类岗位”;对于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的,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同酬”中的“酬”,除劳动报酬外,还应当包括劳动福利,但不宜包括基本社会保险待遇。应该注意的是,同工同酬适用的前提是劳动者在确定的岗位上,创造的效益、价值和贡献度一样。 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 由于劳动合同与派遣协议不是同时签订,且一般情形是劳动合同签订在先,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在后,劳动合同往往难以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这就有必要强化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知情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用工单位应当向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单位应当向派遣工)提供用工单位派遣工所在同类岗位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和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报酬水平的信息。 3、合理分配同工同酬的举证责任 由于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在信息掌握方面的严重不对称,对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作出减轻派遣工举证责任、加重用工单位举证责任的安排。 4、改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 在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向派遣工人支付的情形下,难以比较派遣工人和用工单位自身雇用的雇员的工资水平,亦难以避免派遣工人不能及时得到工资或者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工人工资的情形。人才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可以约定派遣工人的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以进一步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而且,让用工单位直接向派遣工人支付工资的好处,还在于可以连带解决加班报酬的问题。
劳务派遣为什么受企业的欢迎?
因为它能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从繁多的事务性工作解放出来,帮助企业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源水平,还能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但依然很少有人知道劳务派遣服务可针对企业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形式,而不仅仅是为企业提供季节性生产、辅助用工服务。 劳务派遣常见的服务形式有共享派遣、灵活派遣、风险转移派遣、薪社税事务派遣以及人力资源事务性派遣共5种,不同的派遣服务侧重点也有所区别。 共享派遣 一名员工在不同时段,服务于多个工作岗位的共享用工服务。 例如,公司的日常保洁,有的公司会用惯性思维自主招聘一个保洁员。但共享派遣服务可以更好解决这个问题,一个保洁员可以在不同时间段为不同的公司提供服务,其工资费用可由多家公司共同承担,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灵活派遣 多名员工在多个工作时段,服务于同一个岗位的灵活用工服务。 对劳动集约型企业来说,灵活派遣可以轻松解决其激增的季节性用工需求,一批车间普工可以在不同的季度、时间段为不同的工厂提供服务。企业不用再为季节性生产用工难题烦恼,也大大降低了用人风险和成本,还能保证生产活动有序平稳进行。 风险转移派遣 以保险的思维,通过大数法则分摊风险,将企业的用工风险转嫁给派遣机构。 对大型劳动密集生产制造型、物流快递、零售等行业的企业来说,普遍存在着用工需求大、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度高以及用工风险大的用工特点,人力资源管理成本高。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企业转到了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后,企业的用工风险相应地降低,倘若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也可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定补偿办法。 薪社税事务派遣 通过派遣机构科学、专业、规模的优势,合理设置及规划员工的薪酬、社保、个税,减轻用工成本高的企业经济压力,并帮助其解决全国性社保问题。 人力资源事务性派遣 一般小企业无专业人事、专业法务处理员工纠纷,人力资源事务性派遣主要为缺乏劳动纠纷经验、人事事务性工作繁杂的企业,提供招聘、培训、入离职手续办理、劳动争议处理、因工及非因工伤亡事件处理等事务性服务。